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
工傷保險標準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工傷保險賠償標準在賠付方面,醫療費用通常是由工傷保險先報銷后,商業保險扣除已賠付部分對剩下的金額進行賠償。身故或殘疾保險金則是分別按照約定額度給付,不存在沖突現象。通常建議將商業意外險作為社保的補充和完善。
新修訂的《
工傷認定辦法》已經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56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頒布的《工傷認定辦法》同時廢止。
更多相關介紹 >>